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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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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4FS824 国航上海-名古屋航线2008年9-10月经济舱促销价格
销售范围:华东地区营业部及所辖代理人、呼叫中心
旅行日期:2008年9月25日——2008年10月31日
(旅行日期以航程中第一国际航段的旅行日期为准)
文件编号:08JL0925-02
一.销售价格表(货币单位:CNY)
航程(OW/RT) 舱位 票价类别 销售价格 最长 停留期 回程OPEN 改期费 退票费
OW RT
SHA-NGO Q 适用经济舱种类票价 1420 2740 3个月 允许 免费 200
重要提示:
1、以上价格含代理费。国航实际承运销售价格含9%代理费;与外航联运,代理费为适用销售价格的7%。
2、去程免费行李额30KG,在机票各航段的行李额栏标注。
3、其他使用条件参见HX81.
二、规则:
04.航班适用条件
(1)不适用于CA6XXX,3XXX代码共享航班。
05.提前订座/出票
(1)订座:去程不允许OPEN,回程允许。
(2)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07.最长停留期:3个月。
10.运价组合:规则以最严格的为准。
(1)上述价格允许1/2RT组合使用。
(2)可与国航销售价格手册(包括代码共享航班价格)和其它特价产品组合使用。
(3)可与外航航段正常比例分摊、SPA价格组合使用。
(4)允许与国内航段单程比例票价组合使用。
16.变更费用
(1)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
1) 订妥相同舱位,有效期内免费改期。
2) 国内段单独改期:对应舱位免费。
(2)自愿变更舱位:
1)子舱位变更:允许,按经济舱子舱位之间的差额收取变更费。
2)升舱:允许,提高至F/C/D/Y舱时,先按照子舱位变更至B舱,再根据销售手册中B舱与F/C/D/Y舱的差价收取。
(3)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允许,延期申请必须在最长停留期内提出且最长延至一年,延期费按照相应子舱位变更费双倍收取。
(4)自愿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收取退票费CNY200,余额退还旅客。
2)客票部分使用:退款金额=销售价格-退票费CNY200-已使用航段适用的销售价格
(A)仅使用国内段:退款金额=销售价格-退票费-CA国内段Y票价
(B)任意方向上仅使用SPA航段:不允许。
(C)仅外航SPA航段退票:不允许。
18.客票签注
ENDORSEMENT BOX:NON-END/RER/REF CNY200*SHA4FS824
19.儿童、婴儿折扣:
(1)成人陪伴儿童折扣:适用,按成人销售价格75%收取。
(2)无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3)无座婴儿折扣: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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