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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上航东南亚航线集散成团中转运价
一、 适用期限:(以航程第一国际段旅行始发日期为准)
旅行始发日期:2010年4月10日-2010年12月31日
二、 适用范围:
销售地点在上海及华东地区,由东航、上航承运的中国大陆所有通航点经上海中转至新德里/吉隆坡/河内/胡志明市的往返程、缺口程的2人(含)以上中转小团。旅客必须同进同出。
代码共享航班不适用此份运价。
三、 运价表:(以下价格为CNY,含5%代理费,不含税费)
见附页
四、 国内中转:
1. 东航中国国内段定“K”舱,上航中国国内段定“S”舱。内部代码共享航班国内段定座舱位同国际段定座舱位。
2. 客票全程必须定妥座位,票面上不允许出现“RQ”状态。
3. 回程OPEN:不允许。
4. 客票只能顺序使用。
五、 运价组合:
1. 本运价仅限经上海中转行程使用,上海始发行程不得使用。
2. 本运价仅限与RM1001、RM1002或换季后相应运价组合使用,不得与其它任何运价组合。
3. 运价表内同一区域内不同航线、不同舱位之间可进行1/2RT组合使用,组合后的运价使用按照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4. 使用本运价时,如中国国内段使用上航联运,则全航程不得出现第三家航空公司联运。
六、 折扣:
儿童、婴儿折扣不适用。
无团队折扣。
七、 东航及上航段免费行李额:
20kg
东航及上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衔接航段同样享受以上免费行李额
八、 客票变更退票:
1. 自愿变更航班及日期:
a.以上运价销售的客票如需改期,除收取运价表列明的改期费外,更改后去程的日期须在促销价格的适用期限内。
b.国际段改期收费参见运价表,如去程和回程同时改期视为一次,国内段可以免费改期。如回程改期和升舱同时发生,取其高者收取。
c.东航、上航国内航段不允许免背书自愿签转。
2. 自愿变更航程:不允许
3. 自愿退票:
A 客票一经使用,不得退票。
B 若因使领馆拒签导致无法旅行的,可凭相关拒签证明,在航班起飞前办理退票,免收退票费,同时将拒签证明附在机票后上交财务。
4. 客票延期:不允许
5. 使用此运价,旅客须同进同出,同改同退。
九、客票填开:
FARE BASIS栏:按SITA AIRFARE运价计算填写
ENDORSEMENT栏: NON-END/RER/DATE CHG CNYXXX/RFD CNYXXX NON-RFD AFTER DEP
NOT VALID BEFORE栏:始发第一国际段填写始发日期(最短停留期的运价在航程最后一个跨洋段按照规定填入相应日期),无注明按公布运价结算
NOT VALID AFTER栏:根据运价规定的最长停留期填写相应的截止日期,无注明按公布运价结算
TOUR CODE栏: SHA10635/GVX(X为旅客人数)
十、中途分程:
1. 国内中转旅客在上海停留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视为中途分程,每次收取CNY500。
2. 客票所有乘机联上必须加盖“TRSF 办理中转登机手续时请出示前一航段登机牌”字样的图章;样章如下:长5CM 宽2CM;旅客在浦东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必须出示前一航段登机牌。
十一、销售代理费:
1. 国际航线销售代理费5%,销售代理人结算价格:销售舱位价格×0.95; 货币进位方式:逢一进十。
2. 凡在东航和上航各分子公司,各营业部以及直属售票处,直接使用销售所列各舱位运价,无销售代理费。
十二、使用单位:
上海及东部地区东航和上航直属售票处、售票分处、一类代理人。
十三、本通告的解释权在销售通告制定单位,东航有权视市场情况更改或终止。
15APR
附页:东航/上航东南亚航线集散成团中转运价表
(以下价格为CNY,含5%代理费,不含税费) SHA10635
国内
始发地 | 航线 | 单程/
往返 | 舱位 | 销售价格 | 最短
停留期 | 最长
停留期 | 改期费 | 退票费 | 备注(以下日期以航程第一国际段旅行始发日期为准) | 中国大陆东航、上航各通航点(除上海) | DEL | RT | T | 3200 | 3D | 30D | 800 | 800 | 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2日;2010年9月27日-2010年10月3日不适用 | W | 2600 | KUL | V | 2000 | 3D | 14D | T | 1700 | HAN/SGN | V | 2000 | W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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