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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与国航快线产品散客退改签规定
各业务单位:
根据国航深航快线框架协议,在深航与国航实行快线的航线上,购买经济舱六折(含)舱位以上的经济舱旅客在客票显示乘机日期当天可在两个公司快线航班间免费自由候补签转,相关退改签规定按照以下列表执行:
深航与国航快线产品散客退改签限制条件
| [tr][/tr] 舱位等级/票价类别
| 订座
| OPEN
| 签转
| 改期
| 退票
| 客票有效期
| F/C
| F100%/C100%
| 允许预先订座
| 允许
| 允许
| 免费
| 未办理值机手续免费退票
| 办理值机手续收取10%的退票费
| 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 A/D/Y
| Y100%
| 未办理值机手续收取5%的退票费
| G
| Y90%
| 去程不允许
回程允许
| 不允许
| K
| Y85%
| H
| Y80%
| 不允许
| 改期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
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
| 未办理值机手续收取10%的退票费
| 办理值机手续收取10%的退票费
| T
| Y75%
| Q
| Y70%
| L
| Y65%
| S
| Y60%
| 随订随售
| 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费
| 未办理值机手续收取30%的退票费
| 办理值机手续收取30%的退票费
| N
| Y55%
| M
| Y50%
| E
| Y45%
| B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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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深航与国航实行快线的航线上,由深航实际承运的国内ZH航班。具体航线明细包括深圳—北京往返航线,后续增加航线将以业务通告形式发布。
二、一般规定
1、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如有违规,一经查出,销售单位除补齐舱位差额外,还必须按照标准运价(Y舱运价)三倍支付违约金。
2、凡需收取改期费\变更费或票价差额的客票,旅客可拨打深航呼叫中心95080-8号键,以电话信用卡支付形式办理,或者前往深航直属售票部门办理,在无深航直属售票部门的地区由深航授权委托的指定代理人办理.销售单位必须使用《国内航线误机\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
3、来回程\联程航班子舱位可混合使用,使用条件按照相应的舱位等级执行。
4、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深航顾客服务指南》和《深航特殊舱位退改签规定》办理。
5、销售单位出售明折明扣票价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三、票价:
各舱位价格为明折明扣,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电脑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四、定座和出票:
1、预先定座舱(含)以上客票可预先定座,L舱以下客票随订随售。儿童的定座舱位为F.C.Y舱。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定座舱位为F.C.M舱。
2、EI项注明:快线产品与国航候补签转
3、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4、OPEN客票:
F\C\A\D\Y舱票价及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允许填开OPEN客票;
G\K舱票价,去程必须定妥座位,回程允许填开OPEN客票;
H舱(含)以下票价,去程和回程均必须定妥座位,不允许填开OPEN客票。
五、客票有效期:
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六、自愿变更:
改期费\子舱位变更及升舱差额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1、变更承运人(签转):
1) 使用正常票价及使用儿童\婴儿票价客票,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使用其他明折明扣票价客票,不得自愿变更承运人;如旅客要求自愿变更承运人,需补齐明折明扣票价与正常票价的差价。
2) A\D舱票价为经济舱100%票价时,变更承运人时至其他航空公司经济舱座位。
3) 使用S舱(含)以上票价客票及使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允许在客票显示乘机日期当天与国航免费自由候补签转。
2、变更航班\日期:
1)使用正常票价,G\K舱票价及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
2) H\T\Q\L舱票价客票,允许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
3) S\N\M\E\B舱票价客票,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费。
3、变更子舱位(不改变舱位等级)
1) 高舱位改低舱位,按自愿退票处理。
2) 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票价差额。
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则比较取其高者收取.子舱位变更后如需改期,按子舱位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
4、变更舱位等级
1) 提高舱位等级(升舱),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价收取差额。
2) 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价退还差额。
5、变更航程
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七、非自愿变更:
按照《深航顾客服务指南》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自愿退票:
退票费按票面价格计算。已办理值机手续、未办理值机手续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变更前的舱位规定执行,并全额退还补收的差额。改期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改期费不退。
退票时需要查询客票是否办理值机,由销售单位在ETERM中提取相关历史记录。
散客退票规定:
(一) 未办理值机手续:
使用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及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A\D\Y\G\K舱票价客票,收取5%的退票费;
H\T\Q\L舱票价客票,收取10%的退票费;
S\N\M\E\B舱票价客票,收取30%的退票费。
(二) 办理值机手续:
F\C\Y\A\D\G\K舱(头等\公务\经济舱)票价的客票,如旅客办理值机手续后,申请退票,收取10%的退票费;
H\T\Q\L\S\N\M\E\B舱(经济舱子舱位)票价的客票,如旅客办理值机手续后申请退票,按未办理值机手续的规定办理。
团体旅客退票规定:
(一) 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2、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
3、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4、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5、 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分别按本条第1.第2或第3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二)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2) 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将团体旅客原付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九、非自愿退票:
免收退票费.
十、客票填开:
1、 票价类别按电脑中公布的票价类别要求填写.
2、 如客票有限制条件,则客票"签注"栏填入"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等限制条件.
十一、本条件适用于2010年4月2日(含)以后销售,2010年4月8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
O一O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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