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国内高端经济舱(W舱)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国内高端经济舱(W舱)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南航完善的航线网络优势,通过差异化服务吸引公商务旅客,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出行需求,并提供超越经济舱的增值服务,现推出国内高端经济舱(W舱)产品,具体销售管理规定如下:
一、 高端经济舱(W舱)舱位管理规定
(一)高端经济舱(W舱)公布运价变更、退票规定
1.客票的签转:不允许。
2.不定期客票填开:不允许。
3.自愿变更。
(1)变更航班/日期:如变更航班有W舱,直接变更至W舱;如变更航班无W舱,免费变更至Y舱;如需升舱至F、C舱,按升舱规定办理;
(2)变更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4.非自愿变更
(1)如变更航班有W舱,直接变更至W舱;
(2)如变更航班无W舱,免费变更至Y舱或按票面价全退。
5.自愿退票
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婴儿客票免收退票费;
6.非自愿退票:按照票面价全退。
(二)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儿童购买W舱,与成人同价;婴儿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W舱价格)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详情见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
二、航班不正常变更规定
(一)当航班发生不正常签转时,购买高端经济舱(W舱)的旅客直接签转至外航的Y舱;
(二)当航班不正常情况下,购买高端经济舱(W舱)的旅客享受明珠俱乐部金银卡会员同等待遇;
(三)当航班合并时,购买高端经济舱(W舱)的旅客优先升舱。
三、高端经济舱(W舱)同时适用于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50%优惠购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四、本规定自2010年3月18日起生效。
附件: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表一: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散客内部版)
舱位及折扣率
订座舱位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变更费(每次)
退票费 (每次)
自愿签转
不定期客票填开
头等舱
F
F
免费
免费
允许
允许
公务舱
C
C
高端经济舱
W
W
5%
不允许
不允许
经济舱
Y
Y
5%
允许
允许
90-99%
T
T
10%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其余航段允许。
85-89%
K
K
80-84%
H
H
75-79%
M
M
不允许
70-74%
G
G
65-69%
S
S
10%
20%
60-64%
L
L
55-59%
Q
Q
50-54%
E
E
45-49%
V
V
20%
50%
不允许
不允许
40-44%
X
X
40%以下
N/R
N+折扣率/R+折扣率
不得变更
不得退票
不得签转
不允许
其它
U/B/O
U/B/O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得签转
不允许
注:仅限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 南航上海始发部分航线W舱新增票价级别为W1的促销体验运价,现该价格退改签规定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票价基础:W1;
(二)自愿退票:收取10%的退票费;
(三)自愿变更:
1、变更乘机人、航程均按自愿退票办理。
2、变更航班、日期、舱位:同价格可在高端经济舱和对应价格的经济舱之间免费变更,不同价格按折扣对应舱位使用条件执行;
3、免费变更可在南航直销点、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公司、BSP代理人处进行ETE换开;其他涉及收取变更或升舱费用的变更,仅限直属南航售票处、电子商务公司办理。
(四)签转:不得签转;
(五)客票的签注:客票“签注栏”注明“按折扣对应舱位使用条件执行”;
(六)儿童/婴儿折扣:不适用于儿童与婴儿,儿童按W舱公布票价的50%计收票款,婴儿按W舱公布票价的10%计收票款。
(七)其他条款按《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中对应折扣舱位使用条件执行。
201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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