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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须知:
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须知 咨询电话021-28951900
1. 受理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浦东民生路1500号(近迎春路) 联系电话021-28951900
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4. 申办手续
i)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ii) 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iii)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 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 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 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特定身份人员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单位意见。
5. 入境有效期
一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二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停留期为7天;
6. 申请人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亲属代办申请。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7.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手续费5元/人次。
如果参加旅游团,往来港澳旅游签注手续由旅行社代办。旅游签注分往返签注和单程签注两种,往返签注(即由香港去澳门再返回香港),单程签注(从香港去澳门,由澳门经珠海拱北海关回内地)。
背景:2003年以来,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天津等省(自治区)、市陆续开办了"个人港澳游"。经国务院批准,石家庄、武汉、合肥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办"个人港澳游",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更加方便。申请人只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无须再提交内地或港澳地区出具的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也无须由旅行社组团出境。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的详情,请联络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浏览相应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的政务网站下载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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