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9-11-26 22:51:00

国航上海-台北10年1-3月份促销价格

6A9J6销售范围:国航B2C网站、呼叫中心、上海分公司所辖代理人
旅行日期: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旅行始发日期在2月1日至2月13日期间不适用)
(旅行日期以航程中第一地区航段的旅行日期为准)

航程
舱位
票价类别
销售价格
最长
停留期
回程
OPEN
改期费
退票费
OW
RT
PVG/HGH-TPELMTWOW /HTW3M185026903个月不允许---100KMTWOW /HTW3M200030003个月不允许---100DDTWOW /DTW1Y368054706个月不允许---100AFOWTW /FRTTW544074406个月不允许---100
(货币单位:人民币)
*重要提示*
1.以上价格为机票款,不含各种税费。代理费为5%.
2.“NOT VALID BEFORE/AFTER”:限制旅行有效期限。
3. TOUR CODE 栏:6A9J6。
二、规则
04.航班适用条件
(1)适用于国航实际承运的航班。                        
05.提前订座/出票
(1)      订座:回程不允许OPEN。                        
(2)      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10.运价组合:
规则以最严格为准
1)允许与国内任意一通航点经济舱组合使用,订座舱位“S”,国内段价格按照国航销售手册中<<国内经济舱单程比例票价>>执行。
2)允许与销售手册和促销文件中台北包机价格1/2RT组合使用。
3)允许与外航航段正常比例分摊、SPA组合使用
16.变更费用
(1)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在最长停留期内定妥相同舱位,允许免费改期。
(2)自愿变更舱位:
1)子舱位变更:国航段经济舱子舱位变更L/K/H/M/B每递增一个子舱位收取舱位变更费CNY500。
2)升舱:允许。头等、公务舱与经济舱B之间的提高舱位等级,应按照舱位间的差额进行收取。由经济舱子舱位提高至头等、公务舱时,应先按照子舱位变更至B舱,再根据本价格中B舱与头等、公务舱之间的差额补收。
(1)      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允许。但延期申请需在最长停留期内提出,且最长可延至一年,延期费按照相应子舱位变更费双倍收取。
(2)      自愿退票:
(A)客票完全未用:第一航段起飞前退票,扣除相应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第一航段起飞后退票,在已扣退票费基础上加扣CNY200,余额退还旅客。
(B)客票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OW的销售价格和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无单程价格的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Q舱OW的销售价格和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
?      仅剩CA国内航段退票:不允许退票。   
?      仅剩外航SPA航段:不允许退票。
?      仅使用CA国内段或外航SPA航段: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的正常公布票价和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
18.客票签注
(1)“ENDORSEMENT BOX”:NON-END/RER/REF100CNY*
19.儿童、婴儿折扣
(1)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为成人适用销售价格的75%。。
(2)无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3)占座婴儿折扣:为成人适用销售价格的75%。。
(4)无座婴儿折扣:按适用公布运价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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