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优惠运价必须按相应规定标明客票有效期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由于南航优惠运价的发布及使用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为维护各方利益,现要求:在国际第一始发航段(含衔接此航班的国内ADD-ON 航班)必须在“NVA”项里,按优惠运价的具体规定,明确标明该优惠运价的适用期限。如出票时未输入“NVA”和“NVB”项,将按照Y舱(一年)公布运价结算。
1、举例:如某旅客13NOV购买并填开的客票,使用了一个优惠运价文件号9398A,具体行程为CZ3095/T/18NOV/PVGTPE和CZ3096/M/21NOV/TPEPVG。则该客票的首段始发航班的“NVA”栏,应该写成“31DEC9”(因为9398A文件规定了本运价第一台湾航段始发必须于03SEP09-31DEC09间使用);而后续航段的停留有效期,则以该运价的具体规定为准。因此,该客票打印后,正确显示应为如下(M舱的有效期为3个月来回):
E/R: NONEND/RER/EXT.VLD CZ ONLY.PART USED NONREF
TOUR CODE: 9398A
O FM:1PVG CZ 3095T 18NOV 1230 OK TLRTSA 13NOV9/31DEC9 20K OPEN FOR USE
T2-- RL:DMXQH /X1RC0 1E
O TO:2TPE CZ 3096M 21NOV 1500 OK MLEESA 13NOV9/18FEB0 20K OPEN FOR USE
--T2 RL:DMXQH /X1RC0 1E
TO: PVG
2、如在第一航段始发的约定期限内,客票未使用,而要求改至2010年1月1日,则以上客票已超出原有约定的有效期,且该客票列明“NON EXT”,因此上述改期要求只能按自愿退票并重购新客票处理。
3、如运价使用条件已明确规定不得改期,则必须在该航班的“NVB”和 “NVA”栏内明确标明该日期。
4、使用优惠运价的单程客票,有效期也必须按以上规定,在“NVA”栏里注明本优惠价格的截止期限。
5、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优惠运价填开的单程、来回程和联程客票。
6、对于使用公布运价填开的客票,则不受此限制。具体使用规定按其所适用的公布运价的规定而定。
7、如对以上文字理解有疑问,请致电(021)24202972。
特此通知
南航上海基地市场销售部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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