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国大陆销售的温哥华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SHANGHAI SALES OFFICE
各有关单位:
经批准,东航将自2009年11月26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上调中国大陆销售的温哥华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中国大陆销售的中国内地与温哥华之间航线,由原每航段每位旅客CNY500调整为CNY730。
上述各航线的燃油附加仍以YQ表示,征收方式不变。
此外,其他国际及地区航线的燃油附加维持现有征收标准。具体信息请参照各CRS 及GDS系统中发布。
请遵照执行。
上海营业部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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