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9-11-5 14:35:00

国航上海-台北散客预购价格11月25日-12月31日

6A9L4销售范围:国航B2C网站、呼叫中心、上海分公司所辖代理人
旅行日期:2009年11月25日-12月31日
(旅行日期以航程中第一地区航段的旅行日期为准)
航程舱位票价
类别 销售价格最长
停留期回程
OPEN改期费退票费出票
时限RTSHA-TPEWHTW3M139014天不允许8001000第一航段起飞前30天1590第一航段起飞前14天

(货币单位:人民币)
*重要提示*
1.以上价格为机票款,不含各种税费。代理费为5%.
2.“NOT VALID BEFORE/AFTER”:限制旅行有效期限。
3. 此价格仅限电子客票出票。
4. TOUR CODE 栏:6A9L4。

二、规则
04.航班适用条件
(1)适用于国航实际承运的航班。                        
05.提前订座/出票
(1)      订座:回程不允许OPEN。                        
10.运价组合:
规则以最严格为准
1)允许与国内任意一通航点经济舱组合使用,订座舱位“S”,国内段价格按照国航销售手册中<<国内经济舱单程比例票价>>执行。
2)去程定妥本产品舱位,回程允许与销售手册和促销文件中台北包机价格1/2RT组合使用。
3)允许与外航航段正常比例分摊、SPA组合使用
16.变更费用
(1)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在最长停留期内定妥相同舱位,收取800元予以改期。
(2)自愿变更舱位:
1)子舱位变更:国航段经济舱子舱位变更W/V/G/Q/L/K/H/M/B每递增一个子舱位收取舱位变更费CNY500。
2)升舱:允许。头等、公务舱与经济舱B之间的提高舱位等级,应按照舱位间的差额进行收取。由经济舱子舱位提高至头等、公务舱时,应先按照子舱位变更至B舱,再根据本价格中B舱与头等、公务舱之间的差额补收。
(1)      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不允许。
(2)      自愿退票:
(A)客票完全未用:第一航段起飞前退票,扣除相应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第一航段起飞后退票,在已扣退票费基础上加扣CNY200,余额退还旅客。
(B)客票部分使用:不允许退票
18.客票签注
(1)“ENDORSEMENT BOX”:NON-END/RER/REB800CNY/REF1000CNY*
19.儿童、婴儿折扣: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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