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北松山航线10月特价通告(代理人)
PVG/TO/TW上海-台北松山航线特价通告(代理人)
商务沪营(2009)401号 签发人:蔡桂龙签发部门:上海营业部
首段始发航班有效期 : 09年10月04日(含)-09年10月31日(含)
TOUR CODE:09DAA568
各国际销售代理:
现下发新一期上海—台航线特价通告,具体如下:
(仅适用于上航实际承运航班,代码共享航班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一、 散客:
FM
舱位 舱等 航程类别 净价 票价类别 有效期 SECTOR OPEN 改期费 退票费 签注栏 销售方式
V 经济舱 RT 2100 Y 30天 不允许 0 300 FM-ONLY;NON-END/RER;O/B BTW 04-31OCT/MAX 0-30D;USED NON-REF SITI
P RT 1900 Y 30天 不允许 0 300
使用条件:
1. 本运价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仅限境内销售。
2. 本特价文件不含燃油附加费、相关税收、机场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3. 各代理单位按净价与我公司结算。
4. 儿童运价:各境内代理按成人净价的75%结算,四舍五入进1元。
婴儿运价:按IATA规定执行。
5. 请严格按照相应舱位旅行有效期计算,在“NVA”和“NVB”栏内输入相应日期。如出票时未输入“NVA”和“NVB”项,将按照Y舱(一年)公布运价结算。
6. 客票有效期内,有同等舱位的情况下,可免费更改航班日期。
7. 包机散客运价允许进行1/2组合销售使用。TOUR CODE使用第一航段适用运价的TOUR CODE加上“/”和回程航段适用运价TOUR CODE的数字序列号。
8. 退票:
1)散客客票:
A) 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退票手续费300元后,余额退还旅客。
B)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退票需在原购票地办理。
9. 各销售单位必须提醒旅客真实完整填写购票单,其中应包括以下信息:旅客姓名、大陆的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入台证号码、公司名称、在大陆的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信息。各销售单位必须留存每位旅客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0. 如需衔接国内ADD-ON或外航SPA运价(《2009夏秋航季国际、地区航线运价手册》内),请在本文件TOURCODE后附加“S”(例如:09DAA568S)。
11. 其它使用规则参照《2009夏秋航季国际、地区航线运价手册》。
BYC15SEP09-FM050
上航上海营业部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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