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0-6-16 02:23:00

南航关于调整中国境内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率的通知

南航关于调整中国境内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率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从 2010 年 7 月 1 日(出票日期)起,本公司将调低中国境内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费率,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代理人,以系统公布票价销售我公司的国际客票,含儿童、婴儿、学生、船员国际客票,代理手续费率如下:
(一)航程中包含南航国际航班(包括南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下同)的客票,代理手续费为系统公布票价(不含税和燃油附加等其他费用)的 3%。
(二)全航程不含南航国际航班的客票,代理手续费为零。
手续费标准:
中国境内销售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代理手续费费率
CZ承运      3%
CZ+外航承运3%
外航承运      0%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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