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关于调整中国境内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率的通知
南航关于调整中国境内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率的通知各销售单位:
从 2010 年 7 月 1 日(出票日期)起,本公司将调低中国境内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费率,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代理人,以系统公布票价销售我公司的国际客票,含儿童、婴儿、学生、船员国际客票,代理手续费率如下:
(一)航程中包含南航国际航班(包括南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下同)的客票,代理手续费为系统公布票价(不含税和燃油附加等其他费用)的 3%。
(二)全航程不含南航国际航班的客票,代理手续费为零。
手续费标准:
中国境内销售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代理手续费费率
CZ承运 3%
CZ+外航承运3%
外航承运 0%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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