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0-1-9 21:03:00

关于明确航班起飞当天销售的客票不允许作废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近期我公司发现个别销售代理人在当天起飞的航班上订座并出票后,又将客票作废,造成我公司航班座位的虚耗。为加强管理,避免座位虚耗,现通知如下:

无论代理人销售的BSP或B2B客票,如当日出票且航班起飞日期为当日航班的客票,不得废票,如代理人将航班起飞日期为当日航班的客票作废,公司结算中心将按旅客自愿退票进行处理。

*注:

1、文件的执行日期为:7月、8月、10月以及春运时段。

2、除以上时段外允许航班起飞当天销售的BSP、B2B客票作废。代理人作废客票时必须取消预定的航班座位。

3、如发现代理人在客票作废后未取消预定的航班座位,造成我公司航班座位虚耗的,公司将根据BSP代理销售协议中《代理人违约销售处罚违约金标准》收取违约金。

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川航空昆明营业部
2009年3月12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明确航班起飞当天销售的客票不允许作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