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9-12-23 12:41:00

关于调整中韩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韩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国际销售代理:
经批准,我司将对开立上海航空承运的航班之机票,出票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始发地为韩国的中韩航段(包括代码共享航班)燃油附加费的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每旅客每航段将收取18美元的燃油附加费,该附加费金额填写在TAX栏位,代号为“YQ”,加上原收取之兵险费每航段4美元,共计每航段收取YQ22美元。
其他征收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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